中国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

中国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大额交易需向央行报

为巩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工作,中国央行出台新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大额交易进行上报。

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宝、微信等)需对用户涉及以下四类交易进行上报:

  • 日单笔或累计现金收支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
  • 非自然人客户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的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的境内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跨境款项划转。

除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也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这些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此举旨在将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消除监管空白地带,标志着互联网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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