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公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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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提醒:办理公证须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海外华人,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日前发布了关于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 文章指出,领使馆原则上只受理侨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短期出境旅游、培训、从事商务活动等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原则上不受理。
提交公证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到领事馆办理,可联络中领馆证件组,证件组将派领事上门受理。
文章详细列举了常见公证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 有效中国护照和加拿大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 中国护照资料页、加拿大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
- 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 打印或用黑色/蓝黑水笔填写房产出售委书、声明书等文书,并须在领事面前签字和签署日期。
此外,根据不同类型的公证申请,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例如:房产过户相关的权属证明;儿童寄养的亲属关系证明;离婚协议需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或离婚意见书等。
文章还提醒办理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建议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前向国内相关办事机构提前咨询,尽量索取相关委书或声明书范本。
- 委书、声明书等文书填写需工整、规范,不得涂改,公证书制作完成后不得在文书上修改或添加内容。
- 申请人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务必真实、完整、清晰,尽量使用扫描件、传真件,尽量不提交相机拍摄的相关文本照片。
-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公证须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进行,相关文书须由其监护人签署。
总之,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此次发布的注意事项旨在帮助海外华人更好地了解办理公证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申请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