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嫖宿幼女”案再审 检方抗诉被告无罪

“嫖宿幼女”案再审 检方认为一审判轻 抗诉 被告律师称无罪证据充足

云南富源县的一起强奸、卖淫案件引发关注。受害者小雯家属向媒体透露,该案件原由杨德会涉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而引起警觉。但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杨德会无罪,该案的二审将于5月17日进行。检方对此判决表示不服,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将提起上诉。

据受害者家属介绍,2009年5月,被害人小雯在当地医院接受骨龄鉴定,结论显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然而,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却记载其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这与骨龄鉴定结果存在冲突。家属质疑小雯真实年龄应属于未成年人,但一审法院未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因此对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认定证据不足。

在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杨德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2000元;杨丽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所有赔偿款均已全部履行。

检方认为一审判决过于轻微,决定提起上诉。对于检方的抗诉,被告律师表示,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强调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杨德会无罪。该案将于5月17日下午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二审审理。

此外,案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小雯家属透露,由于法庭上的压力和外界舆论,他们被迫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检方表示,将继续对该案进行调查,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