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盘手机不构成分心驾驶

加拿大法院裁定:仪表盘上放置手机并非构成“使用”

近日,一份关于分心驾驶的案件判决在加拿大引起了热议。温哥华当地一名司机HunterJohnSangret因为仪表盘上放置的手机被警方开出罚单,然而最终法院裁定此举本身不构成“使用电子设备”。

事件发生于去年4月6日,Sangret当时因持有N牌驾照(初学者驾驶证)而无法使用任何电子设备。尽管警察并未观察到Sangret接触或使用手机,但仅仅因为手机安装在仪表盘上便开出罚单。Sangret对此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

BC省最高法院法官JeanneWatchuk在判决中指出,虽然将手机放在容易吸引注意的地方会增加分心风险,但这本身并不构成“使用”。**她强调,“分心驾驶需要司机采取行动来实现或者增加这种潜在的分心风险。”**因此,仅仅放置手机在仪表盘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此案引发了关于分心驾驶定义的讨论。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列举了包括打电话、发短信、阅读书籍等多种行为属于分心驾驶。然而,许多人认为一些看似轻微的行为,例如在信号灯处喝水或调整收音机,也可能构成分心驾驶风险。

对于收到不合理罚单的司机,加拿大法庭允许对罚单进行上诉(Dispute)。

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进行上诉的情况:

  • 司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开出罚单
  • 司机不同意罚款金额
  • 司机要求更多的宽限时间来支付罚款

想要进行上诉,司机需在收到罚单后的30天内提交表格并附上相关信息。 法庭会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可能会减少罚款或延长缴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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