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银行高官回流避税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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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银行高官移民加拿大后声称回流避税遭调查
**温哥华消息:**据南华早报报道,一位中国前银行业官员2006年移民加拿大温哥华后,近期因涉嫌海外资产隐瞒被加拿大税务局(CRA)调查。这位女士声称自己已于2010年回流中国,之前申报六年收入税为“错误”,要求停止调查她的海外资产。
据悉,这位女士于2011年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作为加拿大居民申报收入税达6年。但在接受CRA审计时,她声称审计完全是错误的,并表示她在2010年6月回到中国武汉,不应该被视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她强调,从2010年6月起,“生活的重心一直在武汉”, “个人和经济关系更接近中国”。她每年回加拿大的时间都很短,2017年在加住了36天,2018年住了18天。 她与丈夫在中国拥有5处投资物业,在加拿大拥有3处投资物业。
该女士于今年11月14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申请,把加拿大总检察长列为应诉人,称CRA审查她的海外资产详细信息超越了权限。
此案引来了加拿大学者的关注。卑诗大学税法教授Wei Cui表示,这名女士的案例并非特别不寻常,“只是有争议”。 他指出,很多类似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就和CRA达成和解。
与此同时,移民回流现象也引发了社会问题。专家指出,太空人家庭如果已做好夫妻一方当税务居民,而另一方当非税务居民的安排,税务居民的一方若要申请福利,就要申报家庭总收入,包括非税务居民的另一方在海外的收入。
加拿大税务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加拿大的税收制度是基于居住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税务目的的加拿大居民,被认为是事实(factual)居民或视同(deemed)居民。”“事实居民是指在加拿大已经建立重要居住关系的个人,视同居民是指在加拿大没有建立重要居住关系,但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183天或以上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