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遗失加籍者”提供入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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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长宣布为“遗失加籍者”提供入籍机会
近日,加拿大移民部部长米勒宣布,鉴于政府未能赶及限期前通过相关法例,将向被称为“遗失加籍者”的人士提供酌情入籍机会。 政府正申请将目前的入籍截止日期延长12个月。
所谓的“遗失加籍者”,是指在海外出生,且其加籍父母亦在海外出生的人士。 2009年保守党联邦政府修例规定,除非子女在加拿大出生,否则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将国籍传予子女。 安省高等法院于去年底裁定该法违宪,政府亦同意裁决。然而联邦政府迟迟未能通过新的《公民法》修正案,法院因此已三度批准延期,让联邦政府有时间完成立法。 但由于政府仍未能成功修例,现正申请第四次延期,让受影响人士可透过“特殊公民身份授予”(discretionary citizenship grants)获得公民身份。
米勒表示,政府将容许受影响人士及准“遗失加籍者”以酌情方式申请入籍。 但申请者的加籍父母须在加拿大累积居住至少三年,方符合资格。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遗失加籍者”的困境: 这群人因为父母在海外出生而无法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即使他们的父母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他们被困在一种不确定性的状态,既不是加拿大公民,也不是其他国家公民。 尽管安省高等法院已裁定相关法令违宪,但联邦政府的拖延导致他们仍然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特殊公民身份授予”的意义: 此举为“遗失加籍者”提供了一条申请入籍的途径,弥补了立法迟滞带来的伤害。 然而,该方案并非对所有受影响人士开放,条件限制也存在争议,例如父母在加拿大累积居住至少三年才能符合资格。
未来的展望: 尽管政府延长了法例修正案的审查期限,但“遗失加籍者”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他们仍然需要持续关注立法进展,并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也应该尽力缩短立法周期,尽快为所有受影响人士提供公平、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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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长宣布为“遗失加籍者”提供入籍机会
近日,加拿大移民部部长米勒宣布,鉴于政府未能赶及限期前通过相关法例,将向被称为“遗失加籍者”的人士提供酌情入籍机会。 政府正申请将目前的入籍截止日期延长12个月。
所谓的“遗失加籍者”,是指在海外出生,且其加籍父母亦在海外出生的人士。 2009年保守党联邦政府修例规定,除非子女在加拿大出生,否则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将国籍传予子女。 安省高等法院于去年底裁定该法违宪,政府亦同意裁决。然而联邦政府迟迟未能通过新的《公民法》修正案,法院因此已三度批准延期,让联邦政府有时间完成立法。 但由于政府仍未能成功修例,现正申请第四次延期,让受影响人士可透过“特殊公民身份授予”(discretionary citizenship grants)获得公民身份。
米勒表示,政府将容许受影响人士及准“遗失加籍者”以酌情方式申请入籍。 但申请者的加籍父母须在加拿大累积居住至少三年,方符合资格。
以下是一些网友对这篇文章的一些评论:
- “看来加拿大公民法修正案进展真慢啊,政府真是想把'遗失加籍者'们赶到第四代才修呢?”
- "3年居住时间?那岂不是等他们再出生一次才能申请?"
- “终于能合法入籍啦!我爸妈已经计划好了要来加拿大养老啦!”
- “这个政策真是太棒了,现在我可以去移民局抢个排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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