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老人签证延期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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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入境规则疑团:专家解答老人签证延期问题
一位加拿大网友咨询了移民法律专家关于其家人签证续签的问题,引发了关于加拿大航空入境规则的讨论。这位网友的父母于5月抵达加拿大并停留至11月,期间曾前往美国旅行并于9月份返回加拿大,但护照未被盖章或记录停留日期。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如果入境时没有获得新的停留日期的签证戳记,则按照6个月计算逗留期,从获准入境的当日开始算起。专家表示,即使前往美国再返回加拿大,也不存在“恢复原停留期”的说法,离开加拿大的那一刻,授权逗留期就过期了。
这位网友的父母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因此理论上不需要申请延期,但为了保险起见,这位网友仍然打算致电移民部确认,并准备制定备用方案,例如调整机票或申请延期签证。 专家提醒,即使是看似简单的入境问题,也要谨慎对待,及时咨询官方信息和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留下“逾期滞留”的记录。
新闻要点:
- 加拿大航空入境规则存在一些误解,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 对于未获得新停留日期签证戳记的入境者,逗留期按照6个月计算,从获准入境的当日开始。
- 即使前往美国再返回加拿大,也不存在“恢复原停留期”的说法。
- 在处理签证问题时,建议咨询官方信息和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留下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