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房东错误驱逐租户赔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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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房东错误驱逐租户需赔65万!买家脱身免责
卑诗省一家房产交易的纠纷近日在高等法院尘埃落定,一位房东因错误驱逐租户并须支付高达65万元的赔偿金。而新买方则幸运地摆脱了任何责任,尽管该物业目前无人居住。
2022年,卑诗省北温哥华的一位房东Mohan Sull将出租物业以每月5650加元的价格租给Thomas和Rozette Trevitt夫妇。随后,Sull与一对买家签署了出售协议,并以“买家将自住”为理由向租户发出两个月的搬迁通知。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法官Anita Chan在判决书中指出,买家进行大规模的翻修工程,甚至因未获许可而遭到停工令,直到2024年5月才补办相关许可证。目前该物业依然处于彻底拆空的状态,无人居住。
租户夫妇搬离后,对这一“驱逐理由并未实现”的情况提出申诉。卑诗省住宅租赁仲裁处最终裁定他们遭到非法驱逐,应获赔偿。卖家辩称应由买家赔偿,但法官驳回房东Sull的申请,认为应由已获得房屋“实质控制权”的买家负责赔偿,而非他本人。
Sull声称:“买家已经取得物业使用权,却并未搬入。我已无法控制该房产,不应再对驱逐行为负责。”但法官Chan指出,这一理由已被仲裁员详细考量并否定。关键在于:买家并未被认定为“正式买家”。原来,这笔交易并非标准意义上的直接房屋买卖,而是一个为期五年的“购房选择权协议”(option to purchase)。买家先支付10万加元定金,每月再支付5800加元的利息,在五年内可自行决定是否完成购房。若中途放弃,定金及利息将全数退还。这意味着该房产的买卖交易尚未最终落实。
在《住宅租赁法》中,只有在无条件完成出售交易的情况下,卖家才有权提前终止租约。因此,Chan法官认定:“房东并无权依据尚未落实的交易发出驱逐通知,因为这并非一桩无条件的买卖行为。”
合同条款无法推翻法律,驱逐行为无效Sull还试图援引租约中的一项条款:房东与租户均有权提前两个月通知终止租约,声称这一条款使他的驱逐行为合法。但法官再次驳回这一主张,明确指出:“该条款属于非法剥夺《住宅租赁法》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院重申,房东无权在不符合《住宅租赁法》规定的情况下,仅靠合同条款提前终止租约。任何意图绕开法律的合同内容,均属无效。
根据卑诗省相关规定,租户若遭到非法驱逐,通常可获赔偿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金额。在本案中应为67800加元,但因住宅租赁仲裁处的裁决金额上限为65000加元,赔偿最终定格在此数。
法院维持原判,确认仲裁员裁决合理,判定由原房东Sull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新买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卑诗省的《住宅租赁法》: 该法律规定了房东和租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中包括驱逐租户的合法程序。如果房东试图违反这些规定驱逐租户,租户可以向卑诗省住宅租赁仲裁处提出申诉。
购房选择权协议 (Option to Purchase): 这种类型的合同允许买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决定是否购买房产。在此期间,买家支付定金和利息,并在最终决定时履行购房义务。
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本案的启示:
- 房东必须严格遵守《住宅租赁法》: 任何试图绕过法律规定的驱逐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 买家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购房协议: 确保了解合同条款,以及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 租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遭遇非法驱逐,租户应及时向卑诗省住宅租赁仲裁处提出申诉。
其他值得关注的点:
- 本案中房东试图用虚假的“买家自住”理由进行驱逐,但最终被法院判决为非法行为。
- 尽管买家并未真正搬入房产,但由于他们已经获得了房屋的使用权,法院认定他们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总结: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在房产交易和租赁关系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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