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地区一名纳税人报税时虚报雇佣开支被驳回:税务法庭维持税务局决定

标题:税务局驳回雇员大幅雇佣开支 多伦多纳税人在税务上诉中败诉

【多伦多讯】一名位于大多伦多地区的纳税人(化名A先生)在报税时,曾申报了相当于年收入一半的雇佣开支。包括支付给岳母和妻子的助理薪金以及与汽车、办公用品相关的费用。然而,该笔雇佣开支被联邦税务局全部驳回。A先生不服决定,遂入禀联邦税务法庭提出上诉,但最终法官维持了税务局的决定。

根据加拿大《收入税务法》规定,雇员如欲从税前扣除支付给助理的薪金,需提供雇佣合同及T2200表格。然而,A先生无法提供雇主签名的T2200表格或雇佣合约,也无法证明向岳母和妻子支付工资。

在2015年税务年度,法官裁定A先生向岳母支付的2.4万元不可抵扣,因为缺乏相关证据支持他通常向岳母支付租金、食物及交通费用。而关于2016年税务年度,A先生聘用了自己的妻子作为助理,法官质疑将妻子的薪金存入夫妻联名帐户的合法性。尽管A先生声称是预先确定的薪资标准,但法官并未采纳这一说法。

对于A先生申报的两辆汽车的雇佣开支,法官认定只有50%与生意相关,并驳回了所有汽车的开支。至于办公用品的开销,法官虽质疑苹果手表和手提电脑是否属个人使用物品,最终却判定它们为资本开支而非费用开支,因此无法扣除。

A先生在联邦税务法庭的上诉失败,意味着其曾报税的雇佣开支将被税务局拒绝,并需支付相关税款及利息。该案例提醒纳税人,报税时需提供充足证据支持雇员身份以及合理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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