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入住时间不足 房东被判赔$2万

温哥华房东因女儿“入住时间不足”被判赔前租客$2万

近日,温哥华一位名为Zohreh Feizy的房东因其女儿实际居住时间比规定少20天而被法院判赔前租客 $2 万。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大温房东群体:若以“自住”为由收回房屋,必须严格满足居住时限要求,差一天都不行!

根据BC省《住宅租赁法》(RTA)规定,房东或其直系亲属如需使用该物业,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提前终止租约——具体包括需在合理时间内搬入,并连续居住至少满6个月。Feizy声称女儿Mahgol Cheherhpardaz需要入住该公寓,因此向租客王先生发出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

然而,Cheherhpardaz实际只住了一个半月便前往韩国参加实习项目,之后直接入读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由于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住宅租赁法》规定的“连续居住至少6个月”的要求,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前租客王先生向BC省住宅租务处(RTB)申诉,最终仲裁员裁定Feizy须赔偿相当于一年租金的赔偿金,共计 $20,806元。

尽管Feizy将案件上诉至BC省最高法院,但最终仍维持原判。

此案引发了网友热议。一些人替房东抱不平,认为女儿成年后自己的决定不应该牵连母亲;另一些人则支持租客权益,认为法律应严守执行,不能因为个别情况就放松规定。更多网友则批评大温租房制度存在漏洞,建议政府加强监管,保护租客合法权益。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温哥华房租市场的紧张局势和租客权益保护现状。

温哥华租房市场与“自住”规定解析

温哥华作为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其租房市场始终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房源稀缺、租金上涨是常态。在这种情况下,“自住”规定成为了房东收回房屋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 “自住”规定的漏洞: 如本案所示,即使是“自住”,只要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法律要求,依然会被认定为违约。这对于一些情况较为特殊、无法长期居住的房东来说,可能会产生不小的困扰。
  • 租客权益保护: 《住宅租赁法》在很多方面都偏向于保护租客权益,例如,提前终止租约需要合理理由和符合规定要求,否则房东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对于租客而言是一种保障,避免因房东的个人行为而遭受损失。
  • 监管缺失: 一些网友认为温哥华的租房制度存在漏洞,政府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房东利用“自住”规定随意收回房屋,损害了租客权益。

如何看待“自住”规定?

“自住”规定旨在平衡房源分配和房东的私人需求,但其执行标准模糊,容易产生争议。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 明确“连续居住时间”: 制定更具体的指标来定义“连续居住”,例如,提出最低时长、频率要求等,避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
  • 加强监管力度: 定期对房东进行巡查,确保其符合“自住”规定,同时设立举报机制,让租客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并获得处理。
  • 完善法律框架: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有的《住宅租赁法》,使其更符合当下市场需求,既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租客的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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