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点火烧车主新车 保险拒赔 法律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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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车主新车被孩童点燃烧成废品 保险拒赔 法律途径正在探索
近日,山东菏泽一位网友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称,春节期间他刚买的不到一个月的新车被一孩子玩火点燃,直接被烧成废品。该网友称,1月30日晚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外就上楼吃饭,等下楼后发现路边聚集了一群人,后来才知道是自己车着火了,最终只剩下车壳子,所有证件也被烧毁。
据网友邱先生回忆,当地派出所民警调查得知,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在他车周边点烟花,把垃圾桶给点着了,最后点燃了他的比亚迪方程豹8新能源汽车。警方经过调查,最终没有立案。
由于事故并非车辆自燃,存在第三方责任人,邱先生在和保险公司沟通中被告知无法获得理赔。目前,邱先生正在与律师沟通,从公安部门调取相关的调查材料,进一步与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他也与肇事方的父母见了面,对方承认孩子所为,但表示无力进行赔偿。邱先生正在考虑是否起诉。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行为人将车辆点燃,以其主观目的论罪名,若行为人故意点燃,则涉嫌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若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则涉嫌失火罪。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4周岁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失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6周岁以上,而涉事孩子年仅10岁,所以其不负刑责。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赵良善指出,尽管因孩子年龄问题不负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涉事孩子的父母需向车主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桢培表示,在本案中,若无证据表明监护人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对车辆所有人邱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的购置成本、合理的折旧损失、因车辆损毁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另外,因涉事未成年未满10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的玩火点燃车辆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