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因拒绝接纳亲兄妹为租客被裁决歧视,赔偿3万加元

标题:BC省法庭裁决:亲兄妹合租遭“歧视”索赔3万加元

温哥华讯,近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人权法庭做出了一项具有争议的裁决。一对亲兄妹因在租赁房屋中合住而遭受房东的拒绝,最终被裁定为“歧视”,并获得30,000加元的赔偿。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A先生和妹妹M在温哥华寻找居所时的困难。由于M女士刚从伊朗获得加拿大学生签证,兄妹俩希望在加拿大找到住所后帮助M适应新生活,因此他们决定先住在A先生的租赁房屋中。然而,房东拒绝让M成为租客,并建议他搬到一个更大的房屋。

租赁公司规定,任何租客以外的人居住超过14天需要申请修改租赁协议,增加长期住客,但遭到房东的拒绝。最终,M不得不搬到单独租住的房间,租金为每月1,140元。

BC省人权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房东不允许兄妹俩合住的做法是歧视性的。尽管租赁公司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客厅放置床或沙发床,但在这一案例中,这成了限制兄妹俩共同居住权利的障碍。裁决指出,这对亲兄妹在温哥华寻求住宿时遇到了困难,他们的请求被拒绝,导致了情感上的损失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法庭还要求租赁公司赔偿A先生16,156.31元,以及补偿M女士为单独租住支付的租金和与咨询相关的费用。此外,房东还需额外支付300元用于支付与咨询和药物相关的一些费用。

法官在裁决书中表示:“本案中的歧视非常严重,影响了兄妹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共同生活的能力。妹妹M女士在加拿大过渡到新生活时被剥夺了与哥哥一起生活的机会,而A也被剥夺了为妹妹提供支持的机会。”

对于这起案件,各方观点不一。尽管租赁公司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客厅放置床,但法官指出,兄妹俩合住不应被视为在客厅共享一张床,而是需要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来适应他们共同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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