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行贿所得 重创腐败"围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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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再添利剑:追缴行贿所得重创“围猎者”
近年来,党对自身建设进行深入探索,不断完善制度笼子,打击腐败行为力度显著增强。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行贿者的“渔利空间”越来越小。
各级纪委监委积极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严惩行贿者本人,并对他们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
深圳市监委成立后,首次追缴行贿所得财产利益案例成功破案,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450万元贿赂款和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全部被追缴。这一典型案例展现出新的反腐体制建设取得实效,对行贿犯罪形成了强有力打击。
“监委成立前,纪委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监委成立后,我们在工作中将对行贿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提到了同等重要的程度。”深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行贿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要被全部追缴。”
**江苏省也积极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他们对十八大以来660件案件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关注贿赂案件中出现的“围猎”问题,并通过严密周全的排查网络,采取反包围措施打击“围猎者”。同时,不断完善行贿信息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制作行贿人“黑色清单”,将行贿人的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等逐一入档。
严查行贿者的行为并追缴其不法所得,是打击腐败的重要举措。 这一力度表明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也必将有力震慑“围猎者”,净化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