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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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以消费券抵工资引争议
近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爆料,自己工作三个月后,竟收到一叠消费券作为工资发放。该视频迅速引发关注和热议。据悉,该公司称部分员工工资由消费券替代,价值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使用方法尚不明确。
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消费券实为企业内部流通券,只能在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商场使用,并不能在其他地方消费。该商场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为同一家。
爆料员工表示,这并非年终额外福利,而是代替人民币现金发放的工资。面对质疑,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消费券可用于商场购物、缴纳物业费、购买指定房产及车位等。但部分商家不接受该消费券,且只能在使用日期内进行消费,不可找零。
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荣子龙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其他方式支付属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该企业以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已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企业应合法合规地处理员工薪资问题,杜绝以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