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强奸犯监外执行引争议
高龄强奸罪犯能否在家監外執行?邵阳案引發社會關注
近日,一宗發生於湖南邵陽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对高龄犯罪者处理方式的关注。据公示信息显示,当地法院判处一名90多岁的强奸罪犯监外执行,此舉引发网传邵阳县看守所拒收该罪犯的信息。
对于相关信息,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会持续关注此事,并经法定程序后或将向社会公示。而邵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尚未接收到来自邵阳中院的案件信息和罪犯,也未开展任何社区矫正工作。
公众对该案件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收押与否的问题上,同时也包含对高龄强奸罪犯免于服刑的疑问。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依照刑法规定,75岁以上老人如果故意犯罪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针对高龄罪犯,法律会从人道主义角度进行从轻定罪量刑。
然而,收监或关押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年龄,更多取决于涉案人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外执行的条件。例如,高龄病犯需要经过专业鉴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其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意味着,如果罪犯因身体原因无法自理生活,且其在外执行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可以不收监执行刑罚。
具体而言,“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标准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即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65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但实际上,高龄患病的涉案人确实是监狱、看守所执法痛点。从监狱的角度来说,这类犯人不仅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即便是在监狱里正常死亡,也会引发猜忌和质疑,管理成本极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一些专家建议将监外执行作为一种更加灵活的刑罚手段,减轻监狱压力,同时确保对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矫正。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 适用范围: 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但并非所有罪犯都适用。例如,那些曾犯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等恶劣犯罪的,一般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 申请流程: 由被判处刑罚的人申请,需要经过监狱、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才能实施。
- 监管措施: 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仍然会受到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定期检查、电子监控、电话访谈等。
关于高龄犯罪者的特殊情况:
- 法律规定对75岁以上老人如果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措施仍需根据案件性质、罪犯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
- 对于老年人,监狱管理和医疗资源有限,因此更加需要考虑他们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
关于公众对该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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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反映出社会对高龄犯罪者处理方式的讨论日益热烈,也体现了公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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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之间的理性沟通和辩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邵阳案引发关于高龄罪犯监外执行的探讨,不仅牵涉到法律规定和政策实施,更涉及到伦理道德、社会责任等深层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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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岁强奸罪犯居家监外执行?我75岁还爬山打拳呢!老太婆们都活该,早晚要被老流氓抢了!”
- "看来邵阳县看守所待遇真好啊,连高龄强奸犯都不想收!难道是怕影响看守所的“温馨”环境?”
- “法律专家说从人道主义角度进行从轻定罪量刑?我怀疑这专家是被老流氓塞钱了!强奸这种事怎么讲都是畜生行为!”
- "‘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真是太宽松了!难道我奶奶每天打麻将也算“生活不能自理”?我就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 “监狱压力大?那就把犯人送到养老院去!两边都解决问题,还能互相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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