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涉毆打曾健超 被停職遭刑事調查

七警涉毆打曾健超被停職面臨刑事調查

香港 - 涉嫌在公園暗角毆打參與佔領行動的公民黨黨員、社工曾健超的7名警員已被警方停職,並將會循刑事方向調查。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監警會已啟動「嚴重投訴個案」機制,要求警方定期匯報調查進展。

據警方消息,涉事警員分別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觀塘警區、九龍城警區及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其中兩名警務人員為O記總督察黃祖成和觀塘反黑組主管高級督察劉卓毅,另有3名初級警員為劉卓毅的下屬。

警方指曾健超曾在高處淋潑不明液體,多名警員被潑中,當曾健超被警員制止時又曾反抗。投訴警察課已接觸曾健超,但其暫未能提供口供。現由一隊受嚴格刑偵訓練的專責特別調查隊負責事件調查,警方強調會公正及不偏私地處理。

停職警員視乎情節,仍可支取全薪或不少於其一半薪金,但需每日向所屬單位報到。根據《警隊條例》,任何警務人員被控以刑事罪行,經法院裁定控罪屬實,不得獲付薪金或津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停職涉事警員是強大民意促請的正確決定,但應在清楚證據下立即拘捕涉事者。特首梁振英則呼籲不要把事件政治化,強調警方工作辛苦,仍可保持克制。

然而,過去5年涉及投訴警員毆打的指控,全部都未能「證明屬實」,只有一些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個案。人權組織指出,《刑事(酷刑)條例》明文規定紀律部隊蓄意對他人身心造成損害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此例自1993年通過後未曾被引用作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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