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护照未盖章停留六个月需谨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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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专家提醒:护照未盖章入境,6个月停留期需谨慎核实
近日,一位用户咨询了加拿大移民问题,她的家人9月份从美国回加拿大时,护照没有盖章及其他标记,引发了她对是否需要申请延期逗留的疑问。
该用户向专业移民专家寻求帮助,专家指出,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183(2)条,如果入境时未在护照上盖章或注明停留日期,则停留期为六个月,从获准入境的当日开始计算。
虽然美国94似乎存在离境前往墨西哥或加拿大不足30天后重新入境恢复原停留期的规定,但加拿大目前没有类似说法。专家提醒,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183(4)条,访客在离开加拿大的那一天,授权逗留期就过期了。因此,该用户的家人9月份回加拿大后获得的新的六个月停留期(到明年三月)似乎不需要申请延期。
然而,专家也强调,对于未明确情况的用户来说,建议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移民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入境问题,用户也可以考虑修改机票时间或申请延期逗留,以免产生“逾期滞留”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