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首要居所税收政策调整

加拿大首要居所税务豁免政策迎来重大变革

2016年10月6日 -- 加拿大政府于近日宣布对出售首要居所的报税要求进行重大调整。自2016纳税年度起,无论你是否符合首要居所税务豁免条件,出售首要居所时都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报告交易信息。

这一政策变化旨在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确保税收遵从度。

以下是一些主要变革:

  • 报税要求更加严格: 从2016年开始,所有出售首要居所的居民都需要通过Schedule3,CapitalGainsoftheT1IncomeTaxandBenefitReturn报告交易情况,包括购买时间、处置收益以及房屋描述。
  • 豁免申请方式变更: 过去,无需申报首要居所税务豁免。现如今,即使房产是你拥有以来一直的首要居所,也需要在Schedule3中指定其为首要居所,并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该房产不是所有年份都是你的首要居所,你需要填报FormT2091(或者FormT1255)。
  • 忘记申报的后果: 对于2016及以后年度销售的首要居所,只有在你在申报中报告并且认定为首要居所,CRA才允许税务豁免。如果忘了进行认定,你需要要求CRA修正你的纳税申报,并可能面临罚款。

其他重要信息:

  • 该政策适用于视同处置的房产,例如将首要居所用于生意或者出租。
  • 对于一部分作为首要居所、一部分用于赚取收入的房产,需要在卖房后将卖房收入以及买房成本分成两半进行申报。

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CRA网站[url=]Late,amended,orrevokedelections[/url]

该政策变革引发了纳税人的关注和讨论,政府鼓励纳税人积极了解新的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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