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死亡税”改革呼声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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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死亡税”该不该改?
人们常说“人生唯有死亡与税收是不可避免的”。 这句话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成立,加拿大也不例外。 但加拿大对死亡税征收的方式却与其他发达国家有所不同。
传统上,许多国家会通过遗产税或继承税的方式征收“死亡税”,按照逝者的财产价值或继承人所获得财富量征税。 比如美国、英国和韩国实行遗产税,德国、法国和比利时则采用继承税。 而爱尔兰、智利则是通过“资本取得税”来征收,希腊、意大利以及部分拉美国家则以印花税或公证税的形式进行。
加拿大曾经在1947年引入了类似美国的遗产税制度,但后来于1966年被取消,同时也未引入继承税。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被称为“视同处置”的独特方式,自1972年起生效。 这种制度规定,死亡时视为出售其全球资产,所得收益计入当年最终个人所得税报表,包括RRSP、RRIF等延税账户也视为当年全额收入。 若资产转移给配偶或同居伴侣,可递延至对方去世时征税。
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行政效率高,政治阻力小,且避免了财富小额传承家庭面临税负的困扰。 然而,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 是否有效遏制了“世袭财富”?
- 是否足够公平?
- 是否需要根据不同家庭经济阶层设计更合理的机制?
随着未来几十年将有数万亿加元财富在代际间传递,加拿大不能继续假装现行制度已经“完美无缺”。 专家呼吁政府重新审视当前的死亡税征收方式,以确保公平、合理和有效。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加拿大现行的“死亡税”制度,即所谓的“视同处置”,在表面上看起来简单易行,但其运作机制远比单纯的遗产税或继承税复杂得多。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文提出的观点,你需要对以下概念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1. RRSP 和 RRIF: 这是加拿大常见的退休储蓄计划,其收益在存入期间不需缴纳税款。但在“视同处置”制度下,逝者所有RRSP和RRIF的资产视为当年全额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税报表,即使这些资产尚未被提取使用。
2. 最终个人所得税报表: 在加拿大,每个公民每年都需要提交一份个人所得税报表,申报其在该年获得的所有收入和支出。 “视同处置”制度将逝者的全球资产收益计入当年最终个人所得税报表,并根据当时的税率进行计算。
3. 财富跨代传递: 随着加拿大人口老龄化,未来几十年数万亿加元财富将在代际间传递。 这意味着“视同处置”制度将对越来越多的家庭产生影响,也加剧了人们对其公平性和有效性的质疑。
了解这些概念后,你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本文探讨的关于加拿大“死亡税”制度改革议题,并参与到这场充满争议的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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