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养殖场重审或决生产经营损失

强拆养殖场一审获赔300余万,重审或决出生产经营损失赔偿数额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綦江区政府强拆原告覃继英养殖场的行政赔偿案进行了多次开庭审理。该案源于2020年,綦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曾作出限期拆除原告养殖场违法建筑的决定书,但2020年4月22日又撤销了这一决定。后因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工程需要,部分养殖场建(构)筑物被强制拆除,导致原告损失惨重。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綦江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原告328万余元直接损失。但原告对生产经营损失赔偿金额不满,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撤销了第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已进入重审阶段,第四次开庭已结束,但尚未宣判。

知情人士透露,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的生产经营损失赔偿金额上。原告以3年数据计算,提出7300余万元的生产经营损失赔偿请求,但具体如何评估这部分损失仍存在争议。

该案件的最终结果将对类似强拆纠纷案的影响深远,也体现了重庆市推进“以人为本”建设的决心和司法公正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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