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签证类满足海外华人探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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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实施:探亲签证新设 Q1和Q2类签证满足海外华人需求
北京时间2013年9月15日 - 7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亮点之一是新开设了Q1和Q2类签证,旨在满足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的需求。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国人签证大队副大队长陈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新条例的规定。
新签证类别细化需求:
《条例》新增了Q1和Q2类签证,以及R类签证。原先旅游和探亲都属于同一类签证,现在被拆分,专门设立了探亲类签证,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同时,R类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Q1和Q2签证细则:
- Q1签证: 针对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持Q1签证进入中国后需换成团聚类居留证件。
- Q2签证: 针对申请短期探亲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家庭成员。持Q2签证者进入中国境内最长停留期为180天,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但累计延期不能超过原签证批准的停留期限。
团聚类居留证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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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可多次往返,到期时可在境内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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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岁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年有效期的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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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寄养: 申请条件为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外籍,或者一方是外籍一方是华侨,或者双方都是华侨,父母均不在中国,需要把孩子寄养给中国的亲属。
陈艳强调,近期有媒体报道称:“Q1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家庭团聚类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为180天至5年。”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外国人持Q1签证入境后应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最长有效期为3年。
新《条例》实施旨在完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方便海外华人回国探亲以及解决人才引进等实际问题,相信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