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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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一审宣判: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追诉
近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发生的初中生被害案件一审宣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准追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将面临法庭审判。
2024年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不幸遇害。警方在3月11日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调查,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挖坑掩埋尸体。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表示,勘验结果显示埋尸坑深只有0.56米,网上传言的坑深两米多以及有成人参与作案均属不实。
此次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指出,本案办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态度。一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犯罪时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考虑到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以及处于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措施,并确保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对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的未成年人,应当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开展相应的教育矫治;对触犯刑法但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适用专门矫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