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五 offender被判缓刑引争议 高院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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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五 offender被判缓刑引发司法公正质疑 高院推翻原判
多伦多宾顿市一名法官对一名第五次酒驾罪名成立的男子仅判处非监禁的缓刑,引发上级法院强烈批评。高等法院法官指出这位法官的做法“是对司法公正的侮辱”,不仅是“明显错误”,更是“故意违背作为法官应尽职责的行为”。
该男子Joseph LeClaire因吸食芬太尼后毒驾,于案发时第五次被控不清醒驾驶罪。他于2020年11月27日晚在密西沙加市逆行,车辆摇晃不稳最终停靠,司机逃逸。警方发现LeClaire步伐不稳、言语含糊,自称因背痛贴了芬太尼贴片。随后在车内找到一小袋芬太尼,他的血液中被检出38纳克/毫升的芬太尼与131纳克/毫升的Etizolam(一种镇静药物)。更严重的是,他当时还在第四次酒驾后被判处的两年禁驾期内,而这次所驾车辆还是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取走的她的车。
在2024年3月的量刑听证会上,安省法院法官Khatira Jalali明知法律规定应判监禁,仍选择判处缓刑。她甚至在庭上与控方发生以下对话:
Jalali法官问:“如果我还是判他4个月缓刑,你会怎么办?” 检控官Jackson回应:“那是法律不允许的。” Jalali法官继续说:“我知道,但如果我真的这么判呢?”
高等法院法官詹妮弗·伍尔科姆(Jennifer,Woollcombe,)批评Jalali的行为是对司法制度的冒犯:“我认为,一名法官明知而故意不遵守法律,是对司法制度的公然挑衅。这是对其作为法官职责的严重违背。”
“Jalali法官判处的刑罚必须撤销,并判处四个月监禁。”
高等法院詹妮弗·伍尔科姆法官随后推翻原判,改判LeClaire入狱4个月,这是《刑法》中对第三次及之后酒驾的最低强制刑期,她还强调在该案背景下这仍属“极为宽松的判罚”。
LeClaire过往记录显示,此人屡次轻判未改,足以证明此前的震慑力不足。他曾在2005年第三次酒驾,仅被罚款,未判监。2019年4月26日第四次酒驾,被判45天间歇性监禁(如周末入狱服刑)。
本案是他第五次犯罪,案发时正在执行禁驾令。Woollcombe法官写道:“监禁似乎对他没有产生任何威慑效果。”
最终法院裁定:2025年7月15日,LeClaire需服刑4个月,并要求其48小时内入狱报到。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本案并非孤立事件,近年加拿大酒驾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例凸显出现有法律对酒驾罪的处罚力度可能不足,导致屡犯者未受到有效震慑。
以下是一些你需要了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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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酒驾法律: 加拿大的酒驾法律严格,根据血液酒精浓度(BAC)不同,处罚从罚款到监禁不等。对于重复性酒驾罪,法律规定了更严重的刑罚,例如两年以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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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滥用危机: 加拿大正面临着芬太尼等新型合成毒品的泛滥问题,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因吸食药物而导致驾驶不清醒,成为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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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争议: 本案引发了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一些人认为该法官的行为是故意违反法律,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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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酒驾不仅危害个人安全,也威胁到他人安全。每个人都应承担起维护交通安全的责任,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本案引发了以下讨论:
- 如何提高对酒驾罪的刑罚力度,更好地震慑犯罪者?
- 如何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治疗和支持,减缓芬太尼等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
- 如何提升公众对酒精安全知识的认识,倡导拒绝酒后驾驶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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