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BC保险制度下罕见判决:肇事司机需向无过错受害者赔偿近30万加元

【BC省高院判决:无过错制度下肇事司机须赔30万加元】近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罕见作出裁决,勒令肇事司机向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女子赔偿近30万加元(约合148万元人民币)。该事故发生在2018年,当时ICBC还未实行“无过错”保险制度。此次判决显示,即使在没有责任方的情况下,受害者也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时,Morgan Danielle McWilliams正开着母亲的车,载着一位朋友,被Ronald Hardy驾驶的汽车追尾。McWilliams遭受严重撞击,全身酸痛,颈部、背部等部位疼痛,右手举物困难,右膝行走困难。事故后两年内,她因身体和心理创伤,无法参与体育活动,并患上了抑郁症和驾驶焦虑症。

ICBC的“无过错”保险制度旨在省去法律诉讼费用,但此案法官表示,这一制度并未限制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Hardy承认对事故负有责任,造成McWilliams多处软组织损伤。然而,专家认为物理治疗等方法对于缓解McWilliams的慢性疼痛作用有限。

法官指出,尽管McWilliams在事故发生后曾接受咨询课程以应对驾驶焦虑,且愿意继续接受咨询,但选择在收入较低地区工作而非大温哥华地区可能降低了她通过治疗改善情绪和功能的机会。因此,法院判决Hardy赔偿McWilliams共计29.4万元,包括12.75万的非金钱损失赔偿、3109元的过去工资损失赔偿、14.9万的未来收入能力损失赔偿、1.3万元的未来护理费和1159元的特殊赔偿。

ICBC的“无过错”制度被批评剥夺了受害者与其它事故受害者相同的权利,并影响他们获取全额赔偿的能力。法官明确表示,车祸受害者不能仅因ICBC切断福利而起诉ICBC,即使没有确定责任方。这一裁决是对无过错制度的挑战,同时也给予无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寻求公正的希望。

【新闻来源:BC省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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