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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案终审:三嫌被判刑
地下钱庄案终审落槌:涉案金额3亿余元的三嫌被判刑 南京晨报讯 (记者 王明) 一起影响巨大的“地下钱庄”案件昨日终审落槌。江苏扬州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罚金。 据了解,43岁的何家财和妻子施丽云于2003年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了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并试图在中国国内开展业务。然而,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便擅自进行跨国外汇买卖,利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转账,收取手续费,非法经营总额达3.1亿元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何家财、施丽云、陈云龙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法定外汇交易场所外进行跨国买卖外汇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决:何家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施丽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陈云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江苏扬州中级法院在终审裁定中强调,此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该地下钱庄通过境外资金兑换人民币,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其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地下钱庄案终审:三嫌被判刑
地下钱庄案终审落槌:涉案金额3亿余元的三嫌被判刑 南京晨报讯 (记者 王明) 一起影响巨大的“地下钱庄”案件昨日终审落槌。江苏扬州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罚金。 据了解,43岁的何家财和妻子施丽云于2003年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了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并试图在中国国内开展业务。然而,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便擅自进行跨国外汇买卖,利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转账,收取手续费,非法经营总额达3.1亿元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何家财、施丽云、陈云龙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法定外汇交易场所外进行跨国买卖外汇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决:何家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施丽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陈云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江苏扬州中级法院在终审裁定中强调,此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该地下钱庄通过境外资金兑换人民币,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其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长春医院妇产科售卖“胎盘胶囊”
长春“吃胎盘”热潮:产妇竟被售卖自制胶囊! 长春市一家医院妇产科存在严重问题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该院部分人员利用产妇对胎盘的特殊需求,私自加工并销售“胎盘胶囊”,涉嫌非法经营。 据悉,该院一名王某以“老中医配方”的名义,将来自产妇的胎盘粉末与其他不知名的粉末混合后,进行手工灌制成胶囊出售。她声称胎盘具有多种功效,能治男科疾病、女性不孕不育、催乳等,吸引众多产妇购买。 王某拒绝透露配方中的具体中药成分,只说“这是老中医开的药”。记者调查发现,该院每天有许多产妇前来灌制胎盘胶囊,占该医院妇产科全部产妇的五分之一左右。 目前,长春市卫生局已经对这一事件表示关注,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专家提醒: 胎盘虽然在中医药中有一定的价值,但滥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细菌污染、病毒携带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私自加工和销售胎盘胶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回应称: “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如果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法律专家观点: 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表示:“虽然卫生部门明确胎盘归产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产妇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胎盘。个人采取来料加工的手段将胎盘做成胶囊,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的一种,应当取得卫生部门行政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本次事件反映出医疗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市场混乱现象。 相信相关部门会加大对类似事件的打击力度,维护公众安全和利益。 **
长春医院妇产科售卖“胎盘胶囊”
长春“吃胎盘”热潮:产妇竟被售卖自制胶囊! 长春市一家医院妇产科存在严重问题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该院部分人员利用产妇对胎盘的特殊需求,私自加工并销售“胎盘胶囊”,涉嫌非法经营。 据悉,该院一名王某以“老中医配方”的名义,将来自产妇的胎盘粉末与其他不知名的粉末混合后,进行手工灌制成胶囊出售。她声称胎盘具有多种功效,能治男科疾病、女性不孕不育、催乳等,吸引众多产妇购买。 王某拒绝透露配方中的具体中药成分,只说“这是老中医开的药”。记者调查发现,该院每天有许多产妇前来灌制胎盘胶囊,占该医院妇产科全部产妇的五分之一左右。 目前,长春市卫生局已经对这一事件表示关注,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专家提醒: 胎盘虽然在中医药中有一定的价值,但滥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细菌污染、病毒携带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私自加工和销售胎盘胶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回应称: “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如果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法律专家观点: 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表示:“虽然卫生部门明确胎盘归产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产妇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胎盘。个人采取来料加工的手段将胎盘做成胶囊,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的一种,应当取得卫生部门行政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本次事件反映出医疗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市场混乱现象。 相信相关部门会加大对类似事件的打击力度,维护公众安全和利益。 **